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加强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督导组的组成
1、督导组成员由学院从离退休教师或教学经验丰富的现职教师中选聘组成。
2、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教学副院长兼任,不占学院督导员名额),秘书1名(教务员兼任),成员2-4人。
二、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热心督导工作,熟悉教学管理过程,为人正直,责任心强。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1、教学督导员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巡查教学现场,检查教学工作。
2、督导员有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查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的权利;有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的权利;有向本单位提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建议的权利。
3、对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检查各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4、督导员每周至少听课一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并配合学院做好其他相关检查、巡考等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分析和建议。
5、督导员听课应当填写《听课记录表》,并由督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三方签字,交由教学秘书存档备查,并作为督导员工作量核算的依据。
四、教学督导的方式
1、深入教学场所调研、听课。
2、对师生进行个别访问交谈。
3、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
4、组织书面问卷调查。
5、调阅有关教学资料。
6、各类考试巡查。
五、教学督导员任期
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因故无法履行督导员职责者,可以提前解聘。学院根据需要可以及时充实调整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六、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1、教学督导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全体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开展工作。
2、院级督导员工作报酬,听课每次补助30元,按照实际听课次数年终统一发放。
法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