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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22:18

法学院“教学观摩”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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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切实有效地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提高广大教师的参与积极性,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做以下具体规定:一、主讲教师学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各专业至少提供一名观摩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我院排名30%的教师才能承担观摩课课程,优先从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所主讲的课程中遴选观摩课程。被选任的观摩课教师,应充分备课,根据...

编辑:张其山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切实有效地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提高广大教师的参与积极性,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做以下具体规定:

一、主讲教师

学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各专业至少提供一名观摩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我院排名30%的教师才能承担观摩课课程,优先从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所主讲的课程中遴选观摩课程。

被选任的观摩课教师,应充分备课,根据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方式,展示最新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青年教师树立学习的榜样。

二、观摩人员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精神,我院35周岁以下的助教、讲师以及近三年新引进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观摩活动,其他教师可自愿参加。

三、观摩要求

1、观摩教学采取开放式听课的方式,不彩排、不作秀,在日常授课中起到示范作用,达到教学观摩的目的。

2、观摩课应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的教师主讲,能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课堂应有师生互动环节。

4、教学观摩期间,参加教学观摩活动的教师至少选听观摩课程8小节,观摩课程不限于本专业课程。

5、听课教师听课后须做好记录,并撰写观摩心得作为交流会发言资料。

6、学院将组织由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观摩课教师、听课教师参加的教学观摩交流会,对教学观摩情况进行认真研讨和交流。

四、其他

对于承担观摩课的教师,学院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助,年终统一发放。

法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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