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例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学院例会是指学院全体教职员工都参加的工作安排与布置会议,不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会议以及其他不是由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的会议。
二、根据会议精简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非有必要时不召开学院全体会议。一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1个半小时,各分管领导布置工作时要言简意赅。
三、学院例会原则上每三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院党政领导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四、学院例会实行绩效奖励机制,每年计算绩效时对学院教职员工参加学院例会的时间计入绩效考核,每次会议绩效酬金为200元。
五、学院召开例会时,原则上提前两天公告,公告方式为学院QQ群以及微信群,一般一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在微信群和QQ群各公告一次,紧急情况下由学院电话通知。微信群与QQ群通知即为学院例会正式通知,不得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参加例会。
六、学院例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病假须在3天内提供病假证明(如病历、诊断书等,也可提供照片交院办公室主任审核,无法提供证明者不能认定。)病假及非公务方面的事假应向学院党政负责人请假;涉及公务事假如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时等须向院分管领导请假,请假人员由院领导在会议开始前报办公室备案。病假以及公务事假保留绩效,非公务事假不发绩效。不论病假、事假均须于会议开始之前告知,会议开始后的告知一律无效。
七、做好会议参会人员统计工作,办公室主任在例会开始之前应实行点名报到原则,一般不允许迟到,非由客观事由迟到10分钟以上者算旷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主任要将本次会议未到会者名单在院QQ群、微信群中通告,并做好记录备案,以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同时作为年度优秀评选之依据。
八、其他不明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于2018年3月5日起实施。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