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法律方法与治理现代化”高端论坛在山东威海举行。正值山东大学百廿校庆之际,国内法律方法领域多位代表性学者齐聚一堂,共叙师生学友情谊,共商法律方法发展。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广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以及山东大学的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了新颖且丰富、深刻且精炼的主题研讨。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夏利东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全胜教授、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及部分师生参加会议。
在第一阶段研讨中,各位专家学者聚焦法律方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从多元视角切入,最终统归落脚于“思维”问题,在探究“如何思考”的过程中拓展法律方法的研究维度和研究范式。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认为,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研究需要通过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维方式达成学术共识。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教授依托类型化思维和体系化思维重新审视各种类型的社会规范,主张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广州大学谢晖教授强调司法应对“例外状态”时的思维方式应成为法律方法研究的关注焦点。华东政法大学的陈金钊教授认为,应当在据法阐释融入辩思解释的融贯路径中实现思维现代化。厦门大学的郭春镇教授将数据思维融入到研究之中,探讨了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后续利用风险和利用限度。中国海洋大学的桑本谦教授在与谈中表达了对相关领域的疑虑、多维解读和延伸思考。
在第二阶段研讨中,与会学者从理论建构转向了更为具象的实践应用领域,聚焦法律方法与各种或传统或新兴的实践技艺的结合式研究。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对法律实践技艺做出了总括性论述,描绘了法律实践技艺在填补法律空白和疏释法律刚性等方面的理想标准。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指出了尚处于发展初期的类案检索机制及其指导文件的未尽事宜。中南大学彭中礼教授认为司法援引法律学说可以发挥出对法条进行学理解释、对裁判进行论证说理、对法律进行漏洞补充的功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继成教授介绍了“知道算子”在不同法律责任中的逻辑要求和知道规则的不同类型。西北政法大学王国龙教授认为,需要运用“后果主义审判模式”来分析自由裁量规制这一传统命题。山东大学(威海)博士研究生贾建军诠释了中国古代法治中比附援引的语境、分类和目标。吉林大学的杜宴林教授在与谈环节中认为法律实践技艺与法律的“德性”具有同一性,并指出在研究自由裁量规制时还需要考量司法良知的问题。
第三阶段研讨由山东大学(威海)的王瑞君教授主持,各位专家学者赓续研讨了法律方法的学术研究拓展,并共同展望了法律方法论学科的未来发展规划。《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沈丽飞编审对法学研究及学术成果刊发趋势做出研判,表示应重视政治法学和交叉学科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提出了一种由人的具象身体组成隐喻法律抽象概念的身体法学体系。浙江大学焦宝乾教授认为需要加强对基本概念等基本问题的研究,需要继续重视案例研究,推进法律方法与司法实践更深层次的结合。郑州大学魏胜强教授对法律方法论的课程建设进行了反思,主张通过针对各学段的学生编写专门的教材等途径,帮助提升课程质量和影响力。在与谈环节,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宋保振讲师指出本阶段研讨视角相当丰富,兼容编者、学者、师者三种分析视角,并提出了与研讨内容相关的新思考。
在第四阶段自由谈论过程中,各位专家学者共同为法律方法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本阶段学者们主要达成三项共识:其一,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并非同一概念,分别侧重于实务领域与学术领域,需要加以区分;其二,包括思维、技术在内的各种法律方法的研究都需要有理论支持,要继续在理论层面深挖法律方法的研究基石;其三,需要在观念上和手段上重视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后续发展,尽可能采用各种方式持续推进法律方法论学科发展。
法律方法与治理现代化论坛是山东大学百廿校庆暨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建院二十五周年系列高端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论坛历时虽短但成果丰硕,既拓展了法律方法的学术研究进路,又展望了法律方法论学科的未来发展方向。专家学者的主题研讨鞭辟入里,思想交锋精彩纷呈,为与会师生带来了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