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建设座谈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和硕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线上方式,由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冯威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莫纪宏教授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高度肯定本次会议主题的重要价值,希望山东大学整合校内外、多学科优质资源,在学术上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教学上准确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在特邀发言阶段,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朱福惠教授从理论维度、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以及当前应当解决的问题等四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建设阐明了自己的看法。莫纪宏教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内容体系和理论特征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当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准、讲透,并主张采取先讲“十一个坚持”、再系统讲授思想体系两步走的教学方法。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许玉镇教授结合自己的教学感悟,建议从政治学的维度展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以学科交叉放大学术视野、增强理论深度,以在课程教学中超越传统学科局限并实现理论突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门中敬教授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相结合的角度,阐述了自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逻辑结构的理解,主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为基石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体系。
在自由讨论阶段,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一远副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开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应遵循的培养方法分享自己的观点。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婵副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体现了意识形态教育对于法学教育的关照,不能局限于思政教育的领域,应具有广阔的学科视野。山东政法学院苗雨老师从教学方式和教学计划两个角度对如何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董菁围绕《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提出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整个教学体系,建设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院长肖金明教授在总结致辞中介绍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重大意义,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需要,也是当前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知识、理论和话语体系以及法学专业、学科体系重构的需要,还是在高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要课程,保证课程质量和水平的需要。因此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人民立场和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在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密切关联中,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过程、基本特征、内容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路径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列为法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首要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推进法科学生培养高质量发展。
本次研讨会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山东大学建校120周年、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建院25周年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我院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列入新学年本科教学计划,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建设列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