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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1:22

法学院举办建院二十五周年“名家讲坛”系列讲座(六十四)暨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191期 对法理学性化语用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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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6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建院25周年“名家讲坛”系列讲座第六十四讲暨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191期之“对法理学性化语用的探究”,在法学院204会议室与腾讯会议室同时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孙光宁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杨凯教授受邀与谈,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专题讲座。会议开始,主持人孙光宁教授对陈金钊教授、杨凯教授作了介绍,并对此次讲座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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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6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建院25周年“名家讲坛”系列讲座第六十四讲暨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191期之“对法理学性化语用的探究”,在法学院204会议室与腾讯会议室同时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孙光宁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杨凯教授受邀与谈,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专题讲座。

会议开始,主持人孙光宁教授对陈金钊教授、杨凯教授作了介绍,并对此次讲座的主题进行简要的说明。

在此次讲座中,陈金钊教授指出法理学关于性化语用的研究能为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提供基础的理论支撑。陈教授指出自后现代法学兴起以后,早期树立的关于法的基本属性受到冲击,法律失去权威性、法律明确性不断被解构、法的一般性被藐视、法的体系性被碎片化。法治话语体系的建设,需要找到捍卫法治的基础性话语并且在中国语境下解释好这些话语,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拟制性、自主性、一般性、体系性与稳定性。法理学中“化”的语用研究旨在揭示方法。法治化强调规范、程序的重要性,尤其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就思维方式如何实现现代性,陈教授提出需要在中国原有的天人合一整体思维观念之下加上体系思维。 最后,陈教授指出了目前法律性化语用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性化语用过剩,分类研究缺乏;性化语用的基本定义不明确、过度模糊现象严重以及目标指向不明确、理论含糊、与实践难以衔接。面对存在的法律性化误用的问题,有必要在结合论的基础上找到具体的实施方法以及确定体系思维的要素和探寻要素的逻辑一致性。

与谈嘉宾杨凯教授就陈教授讲座涉及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杨教授从以下角度谈到自己的思考:中国法治体系建设该如何建构以及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语用基础究竟是什么?中国法理学的特点是什么以及法理学体系中国化的语用困境在哪里?在法治实践中,面对实践与理论两张皮的问题,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语用如何实现其现代性?中西方思维差异在哪里以及如何解决千年儒家文化影响下的模糊概念思维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用什么样的法律方法达到法治建设?除上述疑问,杨凯教授简要的描述了立法、哲学、社会、政治学、经济学、人工智能算法、教育体系、宗教学领域中的一些与语用有关的现象。

此后,与会师生提出常识常情常理在司法中的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将“三常”融入司法、法律拟制与法律概念性与规范性有何关系、拟制性是否具有认识论的作用、法律的属性是否能够脱离其脉络本身展开独立研究、法律方法论的核心面向是什么等问题,陈教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回应。

会议接近尾声时,孙光宁教授对两位教授内容丰富的学术讲座表示感谢,希望更多学者与师生能够参与我院常态化学术活动,加强我院师生与学界交流的广度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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