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00:00

“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十一次研讨会成功举行

微博 微信 QQ Qzone

6月30日晚七点,法学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十一次研讨会在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成功举行。

编辑:

6月30日晚七点,法学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十一次研讨会在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成功举行。我校副校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董淑萍副教授、桑本谦副教授、焦宝乾副教授、吴丙新副教授、博士生姜世波、张景明、安玉萍等教师以及法学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博士生候选人姜福东主持,由来自山东政法学院的博士生侯学勇作主题发言,题目为《实用论还是融贯论——卡多佐司法哲学观简析》,博士生候选人孙光宁、李辉作评议人。

侯学勇认为,对于卡多佐,学界基本上认同他是一个实用论者,但并未进一步探讨其司法哲学的知识论背景。通过对《司法过程的性质》的分析、并结合融贯论的基本理论,指出卡多佐并非是单纯强调社会福利的实用论者,而是糅合了融贯论因素的中庸的实用论者。全文共从四个部分进行阐述:一、司法中的实用论;二、司法中的融贯论;三、实用论还是融贯论:一个模糊的区分;四、结语。侯学勇认为卡多佐是从实用论与融贯论、法律的运动与发展之间的妥协来论述司法过程的,而不单纯仅仅是实用主义。

作为评议人的博士生孙光宁从五个方面作出评议。他认为,卡多佐将哲学的、历史的、传统的和社会学的列为司法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方法。虽然从每个方法自身的角度出发,都有其成立的理由,但是,如果把这些方法都罗列在一起,则会发生一些问题。当一种理论能够到达无所不包的时候,那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种无所不包的背后很可能就是一无所能,因为人们无法从中得出多少对实践有着明确指导意义的内容,也无法获得多少智识上的启发。接着他从中美法官地位的比较中得出在中国将社会学的司法方法放在首位是行不通的。孙光宁还对文章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作为评议人的博士生李辉则倾向于哲学的方法与社会学的方法并非简单相悖,而经常是相互补充,相互重叠的。并从遵循先例与原意主义两个方面进行论证。最后提出在法制的初级阶段我们更应强调政府部门对法律的尊重,在司法中表现为法官尊重规则的司法克制主义姿态,强调原意主义的重要性。至于审判中体现能动的社会学方法要从司法权的独立、社会法律文化、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化等方面进行保证,以防止法官以不合法、不合理的个人意志代替能动欲达到的正义、民主。

其他与会者也进行了积极的思考与发言,例如桑本谦老师,吴炳新老师从文章的立意和立论角度对文章提出的修改意见都相当中肯,整个讨论的气氛和谐而热烈,最后由侯学勇作了简单的回应。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法学院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

法学院官方微博

扫一扫二维码
了解学院热点话题

分享好友

官方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334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