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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8日 00:00

全国“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威海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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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威海举行       由我校法学院及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全国“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于8月25日至28日在威海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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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威海举行

      由我校法学院及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全国“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于8月25日至28日在威海举行。来自苏州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郑州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政法学院、青岛大学、山东工商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全国各高校研究司法方法的学者及部分法学编辑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开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汪全胜教授主持,谢晖教授与陈金钊教授分别致辞。其中陈金钊教授提出:希望本次会议能够在解决“法律方法回应实践的能力”、“和谐社会下应有的司法理念”、“深化法律方法论的基础理论研究(如法律论证与法律逻辑)”及“部门法方法论的研究”等问题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在会议上,针对如何提高法律方法研究回应实践的能力,知名学者胡玉鸿教授提出并论述了“法律技术”的命题,程汉大教授则就“法律方法与英国法治文明”问题做了主题发言,王夏昊博士则对“法律方法论的概念及地位”做了精辟而极有说服力的阐释。针对和谐社会问题,我校张铭教授就“和谐社会对激进主义的反思”做了专题发言。陈金钊教授与范进学教授则就“法官意识形态、司法保守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进行了精彩的对话与交流,从中产生了许多极有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命题。苗金春博士则就“法律方法与自由裁量的关系”问题做了发言。熊明辉教授、张继承教授、郝建设教授、陈景辉教授、王晓教授、蔡琳博士等知名学者对“法律论证与诉讼论证”、“法律论证与司法的可接受性”、“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认识论”及“融贯论”等法律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做了专题发言。知名学者周伟教授对一些有关村民自治法律规则的解释问题做了主题发言。张锋博士阐述了有关“法学生态化”与“环境法方法论”的问题。知名学者编辑王申教授、周文生教授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著名网络评论人胡志坚先生等也参加了会议。另外我校教师王瑞君、桑本谦、吴丙新、张传新、焦宝乾、武飞等也出席会议并做相关发言。会议闭幕式由谢晖教授主持。会议代表郝建设教授致辞,认为该学术会议的成功举行,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方法的研究,提高理论研究对司法实践的回应能力,有效的推动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与会代表还高度评价了我校法学院及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作为全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近年来所取得科研成绩及在法律方法论研究上所作的重要贡献。最后陈金钊教授做总结发言,并向与会代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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