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荆楚大地,微风拂煦,花团锦簇,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和湖北民族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于2008年5月5日至6日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武汉)隆重举行。
5月5日上午,我院谢晖院长出席开幕式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谢晖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本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共吸引了13个省市,41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本届大会有三大特点:一是论文多。本届大会共收到117篇论文,创历届之最;二是规模大,参加会议的高等院校以及专家学者众多;三是年轻学者居多,其中40岁以下的年轻学者占全部与会者的2/3。他对各方对会议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大家在交流学术的同时交流友谊,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会议分四大主题进行了研讨,分别是:“民间法的学理研究”、“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社会”、“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和“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和司法”。其间,汪全胜副院长对“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社会”单元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我院青年教师张伟强以“论民间法的能与不能”为主题发言,张志超以“村董与乡村权力的演变”为主题发言,厉尽国参与了相关主题的自由发言与讨论,均在与会代表中取得了良好反响。
从提交论文数量、参会代表范围以及会议规模等方面来看,本届研讨会均创历史新高,这表明,自谢晖教授、陈金钊教授倡议发起首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以来,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5月6日下午,谢晖院长主持闭幕式并作了总结发言,为本届民间法·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