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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00:00

第3期“思沃”民商法论坛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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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第3期“思沃”民商法论坛在威海市委党校会议室举行,法学院15位老师和研究生,威海市30余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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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上午,第3期“思沃”民商法论坛在威海市委党校会议室举行,法学院15位老师和研究生,威海市30余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参加了论坛。威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朱际民主持了论坛,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周永艳致开幕辞,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介绍了3位主报告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的主题。

“思沃”民商法论坛由我院董学立教授发起设立,旨在推动民商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思沃”一词来源于外文“CIVIL”,其外文之意是“民用的、民间的、民事的”等,“思沃”一词系其外文CIVIL的音译,寓意为“品德高尚、学识渊博”。

 

论坛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3位主报告人报告自己的论文;两位评议人对论文加以评议;三是与会人士就论文主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3位主报告人均为我院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顾炜同学的报告《民法基本原则:法律文本的演进》,由朱际民副秘书长、马述芳法官评议;于坤同学的报告《返还原物请求权与适用于消灭时效的关系》,由王立业律师、刘海清律师予以评议;孙华应同学的报告《论韩国传贳权对我国典权的借鉴意义》,由张利春老师和原蓉蓉老师评议。参加论坛的人士围绕论坛的3篇主报告论文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同时提出了很多新颖的、有积极意义的观点,并且对该论坛的改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环翠区法院的宋维深法官指出,论坛应进一步加强与实践案例的联系,使其更有针对性。

 

最后,威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朱际民先生致闭幕词,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并表示希望本论坛能一直办下去,争取能在威海营造出强烈的学术氛围。与会人士也一致认为,思沃论坛具有自己的学术讨论领域,很有意义。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聚群贤智慧,铸思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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