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7日至8日,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等院校共同发起的“全国法律方法论论坛”第四届年会在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举行,来自全国五十多所高校的师生参加了此次论坛。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蒋传光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李和兴作了发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致闭幕词。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律方法与司法能动,共分为(1)法律发现、续造与司法能动;(2)法律解释与司法能动;(3)法律推理、论证与司法能动;(4)民间规则的运用与司法能动;(5)国外有关司法能动的实践;(6)司法能动的一般学说;(7)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以及(8)国内有关司法能动的实践,共八个单元。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讨,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我校副校长陈金钊教授、法学院武飞老师以及孙光宁博士生,分别在第六单元、第七单元和第二单元做了主题发言,题目分别是《法律方法论的学科群建构》、《一种“自由”的判决方法——论社会学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定位——基于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的视角》。我院几位师生的发言获得了与会专家的肯定,会议就发言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大会确定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将在明年在黑龙江大学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