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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00:00

汪全胜教授应邀参加“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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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省法学会承办的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于2009年11月29日至30日在济南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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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省法学会承办的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于2009年11月29日至30日在济南召开。

环渤海地区是全国开放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区域间的经济合作、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能为环渤海地区开拓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实施区域发展战略中的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的重要作用。由山东省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河北省法学会等共同发起了“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和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来自全国十三个省(区、市)的近二百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围绕区域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以及如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法律或政策问题展开研讨。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汪全胜教授应邀出席。

此次研讨会两个论坛联合举办、分别进行。汪全胜教授参加了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的研讨,并作为该论坛专题五“环渤海区域其他热点问题研究”的点评人。针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及论文,汪全胜教授分别作出了精彩的点评,获得了发言人及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陈光博士生提交的大会论文《较大的市立法的制度变迁及其对区域立法的参与》获得本次会议论文二等奖。

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由北京、山东、内蒙等13个省(区、市)的法学会组成。下届论坛将于明年分别由辽宁和山西两省的法学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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