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律师社会责任与法制建设”研讨会暨第九十五期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在山东理工大学举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玛琍,我校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陈金钊,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张宇声,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子礼、书记丁桂波和副院长朱伯玉、李哲,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张店区法院院长王建东以及来自我校法学院和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部分专家学者、淄博市律师协会部分律师共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前,陈金钊与山东理工大学副校长张元利进行了座谈。论坛开始前,张宇声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本届论坛由姜世波主持。
关玛琍在致辞中代表淄博市律师协会对我校师生的到来表示欢迎。陈金钊在致辞中提出,在当今国内法治尚不成熟的环境下,要突出司法方法论在实务方面的重要性,而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比较重要的。论坛的讨论的案例是2009年末颇具影响力的“李庄案”。与会人员针对“李庄案”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相关法律问题。
论坛共有五位主题发言人,首先发言的是山东大学法学院桑本谦教授,他主要探讨了“李庄案”背后的政治学问题;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室马志忠主任主要就律师的角色与社会责任进行发言,提出要正确认识司法与政治的关系,达到司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厉尽国博士以“李庄案”为素材,着重分析了司法裁决证立中的法律修辞;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徐伟教授从事实的角度分析了“李庄案”的必然性,总结出了四个影响性因素;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史敬良以“作为法律现象的‘李庄案’”为题作了主题发言。
自由发言阶段,姜世波就厉尽国的发言提出了“逻辑方法能否纳入修辞”“法官应如何对证据进行选择”以及“适用的修辞是否达到了说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目的”等问题。王建东主要以一个法官审判的中立者的角度讨论对“李庄案”的感受。淄博市律师协会会长崔冠军律师主要就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进行发言,他认为我国法制的去政治化的进程是悲哀的,在办案过程中律师讲政治是有限度的、讲究方式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王瑞君教授则提出,“李庄案”“重庆打黑”与中国的法治进程相联系,而政府机关、法官、律师界、学者对于“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各个群体在个案中有不同的价值追寻;在制度的借鉴上,应立足于国内的民情,律师和学者都有其应当担当的社会责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焦宝乾教授提出,有关司法与政治、律师的社会责任,在法治的转型时期,要更多地立足于中国现实的语境下进行研究,比如判决书的修辞等;“李庄案”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裁判思维方法,它体现了法官的一种政治考量和政治判断。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也相继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
陈金钊在总结发言时指出,本次论坛论及更多的是律师的政治责任,而不是司法伦理意义上的职业责任,律师作为法治的捍卫者,最大的“政治”就是捍卫法治、表达对法律的忠诚;现代法治依然是目前应当追寻的方向,“中国模式”到底往何处走值得法律人的思考。
本次论坛由山东理工大学主办,汇集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理工大学的法律学者和政府机关、法院、律师职业群体等多方面的专家学者,与会人员围绕“律师社会责任与法制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探讨,并且加深了各法律职业群体间的交流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