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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5:58

汪全胜教授参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问题”立法学理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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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法理学研究所举办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问题' 立法学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北邮科技大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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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法理学研究所举办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问题' 立法学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北邮科技大厦举行。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嘉宾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重庆大学、烟台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及台北中国文化大学等十几所院校的专家学者。我院汪全胜教授受中国政法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侯淑雯教授的邀请,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为立法基本原理研讨。发言人围绕《权威、民主与立法的尊严》、《立法与法律的正当化》、《法律体系理论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等题目进行发言,提出了证立法律权威的两个基本命题即必要性论题和道德目标命题,指出法律正当化是政治实践问题以及通过分析法律体系理论的有用论与无用论,提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有法律体系理论的参与等问题。
  第二单元为立法制度研讨,发言人围绕地方与中央立法的协调性问题、中国技术移民法立法基本理论问题、立法后评估制度为内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为完善中国当代立法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第三单元为部门立法与立法技术问题,与会者就出租车司机人身权益的保护、我国安乐死立法的可行性、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表述”等问题展开研讨,对立法的可行性与立法语言的科学运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单元为自由发言时间,蒋立山教授以“迈进‘后立法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为题目进行论述,指出中国将主要面对快速建构的法律制度与缓慢生长的法律秩序与法治精神的矛盾,提出“后立法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将面临的重要任务以及指导思想。之后,各位与会嘉宾又针对法律体系的概念、内涵以及立法后评估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自由发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汪全胜教授围绕自己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立法后评估研究》以及《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做了重点发言,会议讨论非常热烈。
  最后,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伯礼教授进行了总结点评。与会者一致认为,本次会议促进了立法学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对我国立法学的学术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研讨会胜利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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