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制定及实施三十周年。近三十年来,1982年宪法与时俱进,宪法规范不断完善,宪政精神日渐显现,对推进中国经济改革、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为纪念1982年宪法颁行30周年,总结我国三十年宪政实践的经验,推动宪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实践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以及国家人权和宪政事业,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于2012年6月23日在山东大学知新楼A座第一会议室召开“走近宪法规范与宪政精神”学术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代表有西北政法大学的董和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的吴家清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刘松山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的熊文钊教授、南京大学的肖泽晟教授以及来自于华东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江汉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省人大等单位的50余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我院汪全胜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分为四个单元进行研讨,分别是“宪法理论与宪政精神”、“宪法规范及其完善发展”、“宪法权利及其保障”、“宪法实施及部门宪法”。汪全胜教授在第二个单元以“宪法文本中责任条款的设置”为题作了主题演讲,围绕宪法责任条款的结构即宪法责任主体、宪法责任形式、宪法责任追究程序以及从比较法学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宪法责任条款规制的不足与缺陷,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宪法责任条款的基本构想。汪全胜教授并应此次会议邀请担任了会议闭幕式的主持人。本次会议安排紧凑,规模适中,讨论热烈,与会者反映收获很大,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