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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06:12

汪全胜教授受邀参加立法技术规范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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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推进精细化立法已成为立法工作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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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推进精细化立法已成为立法工作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树立和落实精细化立法的新理念,对于推动新的立法实践,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深入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提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对其编制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二)进行修订,进一步促进法律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立法质量。为此,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于2017年6月14日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室第四会议室召开立法技术规范专家座谈会。我院汪全胜教授受邀参加座谈会。同时受邀请的专家有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法学室主任封丽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侯淑雯教授、邹玉华教授;厦门大学的宋方青教授、中山大学的黄建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刘风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冯玉军教授等。

    汪全胜教授在此次座谈会上,对《立法技术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立法技术规范》修订的整体结构、关于法律文本整体结构的规范、法律条文的表述规范阐述了个人的意见,并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邀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自己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结项成果:《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该成果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对我国法律文本的整体结构、法律条文的规范表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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