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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5:18

“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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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由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的“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威海校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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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上午,由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的“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威海校区举行。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刘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院长汪全胜教授,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宋云峰教授,山东省宪法学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中国立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松山教授,潍坊学院法学院院长苗金春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处长吴丙新教授,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杨敏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院长刘军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魏志勋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门中敬教授拨冗出席,此外济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西理工大学等多所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专家、学者也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

“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会议开幕式由汪全胜教授主持,刘海副校长、宋云峰教授和肖金明教授分别致词。刘海简要介绍了威海以及山东大学威海校区的发展概况,并预祝大会成功召开。宋云峰教授探讨了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即地方立法的重复性和地方立法的碎片化。除此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精细化地方立法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二是推动地方社会的整体发展。肖金明教授首先表示山大威海校区与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共创共享共同发展的,其次他强调立法的价值和技术规范——民主立法不仅要反映民意,更重要的是强调人民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性;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立法,更应要求社会、大学、执政党成熟起来。

“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会议第一单元“人大主导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配置”由吴丙新教授、门中敬教授主持。刘松山教授、魏治勋教授、张婷婷、郑文丽、黄兰松做主题发言,杨士林教授与程朝阳副教授进行与谈;第二单元“设区的市立法新实践”由杨敏教授、刘军教授主持。郝永伟、曹琴、张东坤、白利寅、张玉洁做主题发言,李克杰副教授、谢鸣研究员与谈;第三单元 “地方立法的立法技术精细化”由门中敬教授、杨曙光教授主持,李克杰副教授、杨盛达副教授、刘立敏副教授、张三鑫做主题发言,赵玉增教授、李继刚副教授和冯巾桐与谈;第四单元“地方立法的科学化与精确化”由李蕊教授、朱国华副教授、程朝阳副教授、宋琳璘、李志强和刘宁做主题发言,魏志勋教授、崔雪丽副教授及张玉洁研究员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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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幕式由汪全胜教授主持,潍坊学院法学院院长苗金春教授做会议总结,他充分肯定了研讨会的意义和学者的讨论热情,并祝贺研讨会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共收集论文30余篇,发言、与谈50余次,提出不少有价值的问题,并对争议事项予以充分讨论,收到很好的学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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