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开题报告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青岛市政府总督学林光琳、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坤杰和青岛市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山东大学课题组成员以及有关专家近20人参加了开题报告会。
课题组负责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张小宁副教授作开题报告,阐述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的意义、国内外教育督导的立法现状,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此次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具体研究方案。青岛市各区市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结合所在市、区的具体情况,对现行《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督学活动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保障、督学工作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提出了意见与建议。青岛大学门中敬教授肯定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的价值和意义,对条例的框架结构、条例的原则等立法修订问题提出了建议。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肖金明教授肯定了课题组工作思路和纵向对比与横向比较结合、文献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以及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强调法律文本规范性的意义,建议适应青岛市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需要,面向督政和督学,分章确立条例的框架体系,将教育督导的原则、体制机制、财政保障等明确规定在总则中。
青岛市政府总督学林光琳在会议总结发言中分析了青岛市教育督导近些年来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强调《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改工作对促进和保障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希望课题组借鉴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立法和督导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使《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的修改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立足于当下青岛市教育督导发展的形式,还需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能够满足青岛市教育督导未来发展的需要。
《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开题报告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