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社会信用立法实践创新与理论回应”学术研讨会在法学院204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学术研讨会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公法治理研究中心发起,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共计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法学院公法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门中敬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致辞,肖院长代表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简要介绍了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规划。
研讨会分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法学院孙光宁教授主持。赵信会教授做题为《社会信用评价的合法性及其程度》的报告。赵信会教授从社会信用立法的价值目标、社会信用评价的范围以及社会信用评价的使用三个方面对社会信用评价的合法性及其程度进行了阐释和论证。门中敬教授做题为《失信联合惩戒之污名及其法律控制》的报告。门中敬教授认为,失信联合惩戒的核心问题是污名,污名的泛化会导致合法性危机和诉讼风险,应高度重视,防止污名泛化和行政惩戒过度侵入社会道德领域。
第二单元由法学院副院长刘军教授主持。武中哲教授做题为《失信惩戒制度的基层实践和创新路径》的报告。武中哲教授认为,失信惩戒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失信记录事无巨细,管理困难,失信惩戒依据丧失合法性;失信惩戒过分应用,过分放大其功能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王瑞君教授做题为《论犯罪信息的社会信用化——目标、利益与方法的冲突与调和》的报告。王瑞君教授认为,犯罪信息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信息,简单的将其社会信用化,会在治理目标、相关人利益及实施方法等方面引发明显的冲突。报告还阐述了冲突的类型,并着重提出了缓解冲突的部分建议。
第三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主持。张伟强博士做题为《信用立法中的信用惩罚与法律惩罚》的报告。张伟强老师从“何以需要信用”入手,考察了信用机制的历史演进,论述了法律和信用是两种相区别的合作实施机制,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并在报告的结尾分别对相关争论中的信用惩罚与法律惩罚的部分规定或做法进行了检视讨论。门中敬教授做题为《信誉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的概念重构》的报告。门中敬认为,目前法学上信用的概念界定主要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信誉或商誉说,另一种是守法和履约说。前者的含义过于狭窄,后者的含义过于宽泛。建议采纳“信誉及社会责任”的概念,将信誉与社会责任作为判读失信与否的标准。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报告人的报告,针对信用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讨,形成了诸多对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均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
研讨会闭幕式由门中敬教授主持。《法学论坛》副主编吴岩老师在闭幕式上致辞。吴岩代表山东法学界对所有与会嘉宾表示感谢,并希望参与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能够与山东各个高校的法学院进行更多的交流,共同促进山东法学的发展繁荣。法学院院长肖金明对本次学术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社会信用法治建设是新公法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社会信用立法的研究是学院公法学科研究中心的的一项重要研究计划,而学术交流则是确保研究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学院高度重视学术交流活动,希望与会专家学者更多的关注信用法治问题和山东法学学科发展,并再次表达感谢!
本次研讨会是我院公法治理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开启的第一次小型学术论坛和社会信用法治领域的一次高端学术研讨,汇聚了一批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研究中心,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