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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00:00

第八十三期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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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第八十三期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在C区104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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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第八十三期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在C区104举行。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威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利春博士,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汪全胜教授,王瑞君、焦宝乾、吴丙新、金玄武、张伟强、原蓉蓉老师,以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是法学院2010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的第一场。由陈金钊教授、汪全胜教授、张利春博士、王瑞君教授、焦宝乾教授组成答辩评审委员,针对郑金虎博士生的博士论文《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研究》进行现场评审。首先郑金虎博士生进行陈述,他认为,利益衡量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的趋势,利益衡量的研究在学术界是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益衡量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后,郑金虎博士生介绍了他对与利益衡量相关的一些基础性概念的界定,如利益、法益、衡量等。然后,郑金虎博士生还论述了司法过程利益衡量的必然性的原因在于法律所调整的利益之间的冲突性、司法过程的性质及其法官的职责、法律规则解的复数性、法的稳定性与社会情势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正当激励原则和司法克制原则。最后,郑金虎博士生介绍了进行利益衡量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一些操作规则,包括资源效用最大化规则、损失最小化规则、责任分配有效性规则、边际效用最大化规则和正当激励规则等。

随后,各位评审老师针对该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及修改意见。陈金钊教授指出,论文缺少对于研究现状的整理,问题意识不够明确。论文的核心部分论证不够充分,每一个命题的提出,都需要深入的论证。汪全胜教授指出,论文的结构不合理,核心部分篇幅太少,论证过于单薄。资料文献不够翔实,正文中缺乏外文文献的引用。论文中多次引用“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等经济学研究模型,教授认为将以上经济学研究模型应用该论文是否适合提出了质疑,因为经济学者与法学者在使用同样术语的时候,其界定和运用方式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差异很大。张利春博士指出,论文的整体结构逻辑不够严谨,各章节之间的逻辑衔接不太合理,同时,各章节的论证主题与论文主题不是很契合。他指出论文中引用的多个案例不利于论文的论证,甚至有个别案例与其欲论证的命题相反。针对论文的核心部分,博士提出了较多的具体修改建议。焦宝乾教授指出,论文的题目较大,文章的结构须进行较大的调整。对于文献资料的引用,教授建议关注一下司法实务人员的相关研究著作。此外,教授还就论文的诸多排版、格式等细节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郑金虎博士生就评审老师的问题进行了答辩。他赞同评审老师提出的关于问题意识、论文结构、引用文献等诸多问题及修改意见。同时,他强调论文中引用的多个案例经过了一定的思考与甄选,具有较强的论证效力。他认为经济学的研究模型作为一中研究工具可以运用到法学研究中也可以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合法的框架下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模型、经济学思维及方法衡量选择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及可行性。郑金虎博士生还就其他细节问题及自己写作过程中的困惑与评审老师们进行了交流。

法学院施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旨在督促毕业生加快论文写作进程,通过预答辩对论文的结构、研究现状的整理、核心问题的论证、文献的收集等突出问题进行较严格的预审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帮助毕业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如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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