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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2日 21:56

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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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编辑: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各具特色、一体发展”的“大山东大学”的构架,按照“加强基础,发展内涵,提高质量,建设特色”的思路,贯彻“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的理念,契合国家、社会、科技、文化发展需要,顺应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充分吸收近年来的教学改革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突出以人为本,坚持因材施教,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体现教学管理一体化的要求。

根据“大山东大学”教学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以山东大学新版培养方案为参照,在课程体系、学分结构等方面与山东大学保持基本一致。根据我校专业结构、师资特点、教学条件等,在培养模式、课程安排、学分要求等方面,突显我校特色。

2、坚持因材施教与个性化培养。

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学术兴趣,坚持分类指导、分流培养、分级教学,增强培养方案柔性,压缩必修课程学分,提高选修课程比例,为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创造良好空间。

3、明确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规范化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体系,科学设定课程安排,不断优化教学内容。严格审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进一步提高培养方案的规范化程度。

四、培养路径

1、分阶段培养

学校将本科生教育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个性化培养”三个阶段。

(1)大类培养阶段

以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及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为主要修习内容。用1-1.5年的时间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四年不断线。

(2)专业培养阶段

以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为主要修习内容。用1.5-2年的时间完成。

(3)个性化培养阶段

按照学术型、实践型两大模块设计课程,由学生按照个性、兴趣在两个模块中选择,在完成模块指定选修课程的基础上,由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用1-1.5年的时间完成。

2、分类型培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学校在积极参与山东大学相关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师资等特点,在相关专业开展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

具体参见《关于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意见》。

五、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三大课程平台组成,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三部分。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形势政策、军事理论等。本次修订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设置为32个学分。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设置国学修养、创新创业、艺术审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七个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模块。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各学院要开设旨在训练、提高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新生研讨课。学校在四年不间断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

通识教育的具体规划、设置要求及学分要求参见《关于推进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

2、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由学科大类中相关学科的共同专业基础课程构成,按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的原则设置,其旨在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今后在该学科大类发展的适应能力。全校共设置人文、经管、理学、工程、信息等五组学科基础课程,均为必修课。由相关学院共同商定教学内容、类型、学时等,并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3、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两部分组成。各专业应按照学术型、实践型两大模块设计必修和选修课程,由学生在两个模块中选择。选修课程的学分数占专业教育课程总学分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课程门数及学时学分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设置选修课程的学分数量控制在要求学生选修学分数的2倍左右。

各专业要逐步开放所有专业课程供学生跨专业、跨学院选修(简称开放课程)。各专业要根据学术型、实践型模块在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课程中提供跨专业或跨学院选修课程建议。学生须取得不得低于4个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才能毕业,具体课程由各专业自定。

三、学期、学时、学分

1、学期

学校实行一学年三学期制,即秋季学期(第一学期),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夏季学期(第三学期)。

第一学年的秋、春、夏学期对应修读计划中的1、2、3学期,第二学年的秋、春、夏学期对应4、5、6学期,第三学年的秋、春、夏学期对应7、8、9学期,第四学年的秋、春学期对应10、11学期。

秋季学期18周(教学16周,考试2周),春季学期17周(教学16周,考试1周),夏季学期5周(教学4周,机动与考试1周),寒暑假期共计12周。

2、学时、学分

课堂教学按每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一般以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2学时计1学分。

课程安排应循序渐进、松紧有度、难易结合,一般各专业春、秋季学期学分数应控制在16-24之间,安排考试课程(非考查课)控制在5门以内;夏季学期学分数应控制在3—5学分之间。

理科、工科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以内,人文、社科类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以内。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左右,学科基础课程50学分左右,专业教育课程60学分左右。原则上,必修课程占总学分量的60%左右,选修课程占总学分量的40%左右。

在此基础上,学校预留4学分作为自主学分,由学生根据个性、兴趣通过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等完成。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具体办法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六、工作重点

1、推进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使学生养成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山东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规划为参照,依托山东大学的师资优势,结合已有改革经验,对通识教育课程进行系统安排和整体设计,全力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2、加强创新教育

进一步加强学科交叉,着眼于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先进性,科学设置大类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在强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进实践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推进创新方法课程、开放实验、创新训练项目的建设。推进大学生创新训练和竞赛活动,坚持“以赛带建,以赛促改”,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七、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活动。

实践教学学时和教学内容应高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规范或者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列出本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教学模式和学分、学时要求。

超过16个学时的实验应独立设课。应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毕业论文(设计)一体化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证基础实验学时和教学效果的基础上,加大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的比例。优势特色专业应将创新实验纳入实验教学体系,并积极推行优秀学生导师制。鼓励将毕业论文(设计)适当提前并与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相衔接。

鼓励相关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和行业双导师指导完成。

八、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与格式

见附件1

九、几点说明

1、关于夏季学期。坚持办“创新型、实践性、高水平、有特色”的理念。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和年级特点安排教学内容,重点安排拓展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科学设计,合理规划,灵活管理,将夏季学期打造成为扩大学生学术视野,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学校国际化氛围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平台。

2、各专业应制定相应的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其课程主要为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以及主要的专业选修课程。辅修专业应不低于30个课程学分;双学位应不低于60个课程学分,毕业论文必作,但不计学分。

3、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应列明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双语课程以及研究型、讨论型课程的名称和要求。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应开设系列案例教学课程。

4、拔尖人才、卓越人才、复合人才培养等其他类型的培养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制定。

5、各学院应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负责本学院方案修订工作,培养方案必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教学院长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6、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周期运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十、本次修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自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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