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晚,张伟强老师读书小组第三次活动在法学院205举行。本次读书活动研讨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的第三章“财产权与法律”。
巴斯夏主张:财产权先于法律,法律的正当性在于保护财产权;财产权的最初获得源自对无主物的先占,而有主物的自愿交换同样是一项自然权利。
大家从自然权利理论、博弈论、逻辑、后果等多个维度探讨了巴斯夏这一主张的可能含义,分析其逻辑起点与推理论证。进而分析检视巴斯夏的理论应用到具体问题可能导出的结论、启示及其局限与问题。通过持续的辩驳质疑训练思辨能力。下次活动讨论“财产权与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