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律硕士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的能力,切实提高实务技能,12月21日晚,法学院(威海)于南辰楼2008会议室举办第五届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之实务导师讲坛第二期。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琳琳以《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实务》为题作讲座。本次讲座由学院副院长张其山主持,学院40余名研究生参加。
刘琳琳结合自身多年的实务经历,以租赁合同为例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其一,实务人员应当以不同利益方的角度解读法律条款,尽可能全面地预设可能发生的争议情形,并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起草合同的具体条款。其二,应当审查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租赁房屋所处的准确位置以及租赁物的概要情况、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与管辖法院等。其三,应当充分利用学习资源,尽可能地掌握税收知识,以便在为客户起草、审查、修改商业合同时,有效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其利益。
讲座最后,张其山对刘琳琳深入浅出的讲解表示衷心感谢,并就本次讲座作出总结,强调在起草合同时应当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提前考虑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关键点,以规避后续风险,更好地履行合同。
本次讲座是面向学院研究生开展的实务讲座,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律师行业工作内容和司法实务操作经验的了解,帮助学生更好地筑牢专业基础,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拓宽自身司法实务视野,以更加前瞻的视角进行法律职业生涯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