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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09:45

我院举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其公法理论问题”学术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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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其公法理论问题”学术报告会于东序楼411报告厅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作主题报告。报告会由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教授主持,刘松山教授、冯威副教授、贾景峰老师、时华忠老师和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百余人参加报告会。熊文钊教授基于背景、指导思想、目标、特点和统筹五个方面介绍了最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就改革的重点与亮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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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其公法理论问题”学术报告会于东序楼411报告厅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作主题报告。报告会由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教授主持,刘松山教授、冯威副教授、贾景峰老师、时华忠老师和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百余人参加报告会。

熊文钊教授基于背景、指导思想、目标、特点和统筹五个方面介绍了最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就改革的重点与亮点进行了说明。熊文钊教授指出,本轮机构改革突出社会工作、金融、科技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力度大、涉及面广、针对性强、触及利益深,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努力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的重点问题,采取的方式不是“大开大合”而是优化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意义重大而深远。熊文钊教授通过阐明社会工作部和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性质和地位、金融监管体制的纵向与横向、组织立法和党政融合体制与行政主体理论创新等问题,引导大家了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方案选择以及对传统公法理论提出的挑战。

与谈环节,刘松山教授和冯威副教授分别结合讲座内容分享了学习心得体会,指出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又一次发展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体现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大历史观和全面法治观,从治理和法治两条主线上深化对本轮机构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并提出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带来的若干公法命题。

肖金明教授在总结中表示,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第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延续,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相适应,加强对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法学解读、法理阐释,不仅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方案、精神以及制度和实践需求,也有助于倒逼公法学术反思,以治理理念、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重构自主的知识理论体系,加快推进公法学中国化时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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