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推动对党的纪律检查组织与法治建设深入研究,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山东大学党内法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学教学团队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研讨会,来自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部分硕博士研究生共二十余人参加会议研讨。
会议由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冯威主持,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肖金明教授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从《条例》规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形态、职权职责、工作方式、体制机制来看,这是一部有着各种综合功能的党内法规,希望通过以此次研讨为起点,推进下一步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工作。
与会专家学者聚焦《条例》制定的背景与主体内容,从“《条例》的基本特征”、“党的先锋队概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的完善”等多角度展开交流讨论,对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讨。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时代性,彰显了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是党中央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
肖金明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学思维、法学研究方法来学习研讨党内法规的学术自觉,从职能与任务上来看,《条例》是一部基础法规;从权责与机体上来看,《条例》是一部组织法规;从程序和责任来看,《条例》又是一部行为法规。肖金明教授认为,学习研讨《条例》既要开展与之相关的关联性研究,还要将党内法规建设、纪律法规建设与党史党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