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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1:11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征集院史文献实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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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建院25周年,为全面反映山东大学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坚守“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传承山大优秀文化,弘扬新时代山大精神,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现谨向海内外校友、全院师生、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史文献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各个发展时期...

编辑:刘峻锴

2020年是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建院25周年,为全面反映山东大学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坚守“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传承山大优秀文化,弘扬新时代山大精神,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现谨向海内外校友、全院师生、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史文献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各个发展时期的有收藏、研究、展览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文献和实物。

1.各时期学院教职员工的手稿、传记、著作、照片以及有纪念意义的教学、办公及生活用品等;

2.学院各个发展时期的档案文献、实物,如证章、票据、奖牌、毕业文凭等;

3.学院各个发展时期党的建设、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文献实物;

4.各个发展时期来院考察、参观、交流的社会政要、中外名家的演讲稿、照片、新闻报道、题字题词等;

5.各个发展时期校友个人档案或相关论著、实物、照片、音像、创作及收藏的重要作品与实物等;

6.反映各个发展时期学生学习生活的学习笔记、毕业照片、纪念册、赠言题签以及社团文体活动照片、实物等。

7.教学、科技成果与奖励材料,包括获奖的奖杯、奖状、物品、证书、教材及获奖时的照片等。

8.上述范围没有列入的其他能够反映学院历史的文献实物。

二、征集方法

1.凡向学院捐赠院史文献实物的教职员工及亲属、学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我院均发给捐赠证书,文献实物由学院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2.如捐赠人希望收藏原件的珍贵文献实物,学院可以履行相关手续复制或借用;

3.对到校捐赠的,学院根据需要报销交通费;寄送捐赠文献实物的可采用邮资到付的形式;对不方便到校捐赠的,可直接联系工作人员,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登门登记接收并发给捐赠证书;

4.学院对捐赠的文献实物将组织评审,对经评审有重大价值的,学院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峻锴

邮箱:kiranlau@sdu.edu.cn

联系电话:0631-5688204,17862921411(同微信)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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