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自20世纪早期。1980年代山东大学重建法学教育,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发展为法学院;1995年山东大学在威海分校成立法律系,2004年发展为分校法学院,2012年更名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目前,山东大学实施一校三地一体化发展战略,青岛-威海校区法学院对接发展,凝聚特色积蓄优势,共同建设山东大学法学学科。
法学院(威海)秉持“以本为本”和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科涵养、学术支撑和特色教育的办学方向,围绕培养一流法科生的目标和特色教育,优化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中青年优秀法学家等8人,有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三个一级学科,形成法学为体、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为翼的学科格局。以新公法学为核心构建法学理论、公法治理、社会治理与社会法治、交叉法学等学科平台,拥有法律方法研究、立法研究等省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地,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与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以及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领域,计算法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法学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前沿学科方向。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才强校、强院兴校战略,将优秀博士后作为学院师资的重要来源,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全职博士后,具体如下:
一、博士后种类
设特别资助类、重点资助类、项目资助类博士后三类。
二、招收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国内外知名高校近3年毕业、发展潜力较大、学术能力较强的优秀博士。
3、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三、招收名额及专业
1.具体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决定。
2.学院在法学、政治学两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3.合作导师情况,可登录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官方网站查询。
四、招收程序:
1、个人申请;
2、资格审核;
3、党组织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术道德情况;
4、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发展潜力等做出学术评价,进行排序;
5、特别资助类报学校评审,重点资助类人选报校区审核;
6、对拟接收人选进行公示;
7、办理进站手续;
8、体检、签订工作协议,办理入校手续。
五、薪酬待遇(入选者且符合威海市相关政策的额外享受5000元/月的生活津贴)
(一)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遴选。
1、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税前),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经个人申请、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博士后延期期间的日常经费由合作导师或博士后自行解决。在站两年内共提供10万元配套资助,由法学院提供2.5万元/年的配套资助,其中1.8万元按月发放,0.7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合作导师提供2.5万元/年的配套资助,其中1.8万元按月发放,0.7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2、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及科研资源。
3、校区提供1万元/年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
4、子女可享受山东大学附属中小学(威海)优质教育。
(二)重点资助类
1、年薪不低于20万元/人(税前),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经个人申请、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博士后延期期间的日常经费由合作导师或博士后自行解决。在站两年内共提供10万元配套资助,由法学院提供2.5万元/年的配套资助,其中1.8万元按月发放,0.7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合作导师提供2.5万元/年的配套资助,其中1.8万元按月发放,0.7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2、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及科研资源。
3、校区提供1万元/年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
4、子女可享受山东大学附属中小学(威海)优质教育。
(三)项目资助类
1、校区承担10 万元/人的年薪报酬,合作导师承担不低于 2 万/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经个人申请、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博士后延期期间的日常经费由合作导师或博士后自行解决。在站两年内共提供10万元配套资助,由法学院提供2.5万元/年的配套资助,其中1.8万元按月发放,0.7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合作导师提供2.5万元/年的配套资助,其中1.8万元按月发放,0.7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2、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及科研资源。
3、校区提供1万元/年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
4、子女可享受山东大学附属中小学(威海)优质教育。
六、材料要求
《山东大学重点资助类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左侧装订,双面打印。
《山东大学重点资助类博士后申请证明材料》(附件2)。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复印件(即将参加答辩的应届博士生可提供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证明)、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等。
(3)个人简介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xysdwh@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631-5688059
邮箱:fxysdwh@163.com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