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接收校内调剂计划数 |
备注 |
1 |
030101 |
法学理论 |
1 |
|
2 |
030104 |
刑法学 |
1 |
|
3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 |
交叉法学 |
4 |
035102 |
法律(法学) |
7 |
交叉法学 |
我院目前尚有部分专业可以接受校内调剂考生(参见列表)。专业学位的调剂计划均为交叉法学专门人才培养,包括计算法学、党内法规和应急法学等研究方向。须同意录取为交叉法学培养,才可以占用该招生计划。
二、调剂要求
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和拟调入专业所在校内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原报考法学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原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一位考生只能报一个拟调剂专业。
有意愿报考我院的校内调剂考生请下载填写附件《校内调剂考生信息表》发邮件至sduwhfxy@126.com,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20日上午12:00。邮件主题题为:考生编号+姓名+拟调剂专业,考生简历请一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我院将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数从高到低,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0日下午在学院网站公示。电话:0631-5688923。
三、资格审查
校内调剂的考生,参加了一志愿复试,无需再提交资格审查的材料。考生须对一志愿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接收调剂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考核,原复试方案中的笔试部分采取现场抽题、即时作答的方式;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面试。我院会组织考生提前进行线上测试,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二)网络复试过程中,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设备: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
五、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1日8:30开始。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专业考核小组结合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提问,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
七、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一)法学学术型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 分。笔试部分采取现场抽题、即时作答的方式;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面试。
2.复试笔试科目
法学理论:法理学
刑法学:刑法学
3.复试面试内容
专业综合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分专业进行。
4.拟录取排名方法
各专业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10%
(二)专业学位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 分。笔试部分采取现场抽题、即时作答的方式;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面试。
2.复试笔试科目
法理学
3.复试面试内容
专业综合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拟录取排名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10%
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法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入学复查与体检
1.入学后3个月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学校和校区属地要求,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十一、其它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内容由法学院(威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威海)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