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的特色教育,实现学科交叉与融合,2023年我院各专业继续按法学大类招生,并在新生入学后通过特色班选拔的方式实现专业分流。
一、 分流原则
本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暨特色班选拔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特色班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二、 分流工作组织机构
(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学院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员: 各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
设秘书一名。
(二)分流工作监督小组
由教指委委员、督导员、各专业教授担任,由3-5人组成。
三、 分流时间
2023年法学院的特色班选拔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立即开展,并通过特色班的选拔实现专业分流。
四、 分流对象与计划
特色班面向法学院全体2023级新生选拔。
其中,法学+英语双学位班(法学院和翻译学院各选拔15人)、法学(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学)(30人)、法学(新闻法学)(30人)、法学(日本法)(30人)、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与行政管理)(30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30人)。法学普通班成立1个班,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最终选拔结果以学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另设山东大学(威海)“法学(计算法学)”实验班(30人),面向山东大学(威海)2023级新入校本科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协议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除外)按山东大学(威海)“法学(计算法学)”实验班招生简章单独选拔。
分流计划表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分流人数(人) |
法学类 |
法学(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学) |
30 |
法学(新闻法学) |
30 |
法学(日本法) |
30 |
法学 |
25 |
法学+英语双学位班 |
15 |
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与行政管理) |
30 |
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 |
30 |
注: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五、 分流依据
入学后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高低排序公示后,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愿填报各特色班和法学普通班,学院根据各班级分流人数,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六、 分流程序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专业老师对各特色班级进行推介,对特色班选拔流程进行说明。
(一) 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选拔
法学+英语双学位班根据高考英语成绩进行限报(具体限报分数线以当年英语总体成绩另行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学自主报考。
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分流考试与翻译学院联考,考英语,出题、阅卷由翻译学院负责,参加考试资格、录取由法学院负责。
经本人确认录取到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的同学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特色班选拔考试。
(二) 法学院特色班选拔
选拔采用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按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加权后)排序。学生笔试成绩和语数外三科高考成绩(加权后)皆相同的,以并列名次排序。考试由学院特色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1、命题
学院特色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教师作为命题人,实行封闭命题。考试不指定范围,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采用AB卷,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考试试题。
2、阅卷
学院特色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教师进行流水阅卷,学院特色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命题人不参与阅卷。阅卷过程全程录像,严格执行山东大学考试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3、成绩公示
成绩经核对无误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成绩复核,学院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学院仅对分数计算或录入等技术性错误进行复核,不进行实质内容审核。
4、志愿填报
成绩公示期满后,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志愿,在规定的填报时段内,按顺序填报6个志愿(包括5个专业特色班和1个法学普通班),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视为放弃选拔,学院根据各班选拔情况进行调剂。
5、录取
各班级根据公示的成绩排序,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或者学生放弃选拔的,由学院统一调剂。
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除被其他面向全校选拔的实验班录取外,不得变动。
(三) 公开公示阶段
选拔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选择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具体电话随公示公布。公示期满,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批准后,正式组建各个班级,学生按《法学院特色教育管理办法》进行日常培养与管理。
七、 其他
(一)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学班、新闻法学班、日语背景法学教育班、法学与行政管理班、司法社会工作班和法学普通班学生可按学校规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和其他招生选拔。因学制不同,法学+英语双学位班和计算法学班组建后不再允许参加转专业和其他招生选拔。
(二)学生须严格按照学院志愿表的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并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2023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