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9年法学院特色班选拔办法》第4条“选拔程序”第1款“组织考试”所述的“选拔采用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按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加权后)排序”等内容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1.学生笔试成绩和语数外三科高考成绩(加权后)皆相同的,以并列名次排序;
2.并列名次的学生如果选报同一个特色班(或普通班),按照他们的数量确定占据该班报名的位次。
比如,3位同学同时选报计算法学班,他们的分数相同,并列第一,则排在他们后面的一位同学在该班选报系统中的排名实为第4名,以此类推。
3.上述并列情况如果发生在某班招生规模限定线上,则对这几位学生加试,以面试成绩进行选拔。
比如,计算法学班限定规模为30人,有3位学生成绩并列,且同为该班选报系统排序中的第30位次,则需要这三位学生参加同时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最后择优选拔入选名单。
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愿放弃该班选报,学院将根据各班选拔情况进行调剂。
4.该补充说明仅适用于某个特色班(或普通班)内部的排名和选拔,其他规则按照《2019年法学院特色班选拔办法》执行。
5.未尽事宜,由法学院专业特色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2019年法学院特色班选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