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意见》及其解读(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为教育引导支部教工党员将学习贯彻《意见》与做好本职工作有效结合,积极主动参与强院兴校行动,在加快实现学校“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月16日下午,法律系教工党支部以在线会议的方式组织开展“强院兴校”专题党课与集中研讨会活动。本次会议由法律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张小宁同志主持,法律系全体教工党员参加会议。
支部书记张小宁同志以“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谈强院兴校”为主题,为支部全体教工党员上专题党课。张小宁同志与支部党员分享关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心得,指出实施强院兴校行动计划,是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山东大学“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因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加快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的重要政治任务。他表示,支部要结合强院兴校行动计划,严格按照“七个有力”的要求,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探索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政策及措施,积极发挥支部在强院兴校行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支部党员的政治责任担当,引导全体支部教工党员自觉做到“四个合格”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强院兴校行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将支部基层党建工作与实施强院兴校行动计划有机结合,实现二者内在统一。此外,支部还将探索以“党建+”理念引领学科建设,提高支部的组织能力,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新模式,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强院兴校行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激发支部党建工作的新活力,确保“党建工作有成效,教学科研工作有成果”。并进一步强调,“强院”是“兴校”的关键,更是“兴校”的路径,唯有学院强,学校才能强。支部必须坚持在学院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使支部在法学学科建设进程中起到基础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立足做强法学学科这一重点工作,从而以“学科强”推动“学院强”,促进法学院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与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切实以“强院”带动“兴校”。
随后,支部各位教工党员围绕“强院的具体路径”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集中研讨。学院党委书记汪全胜同志首先发言,他指出在“强院兴校”这一背景下,须建立校院两级的权责清单,并针对学校以及学院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阐释。学院副院长刘军同志提出要具体做好制定学院章程、加强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引育工作、强调“指标”体系四个方面工作,从而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促进法学院事业更上新台阶。院办主任黎海鹰同志提出学院要重视优秀学术人才的培养,出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形成引进人才的氛围和有效激励机制,健全用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真正做强学科、做强学院;支部副书记孙光宁同志认为,《意见》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背景下出台的重要文件,通过提升学院来推进学校发展,能够充分尊重学院发展的自主性,有助于形成学院及学科特色,并提升整个学院的研究水平。纪检委员张伟强同志提出,在实施强院兴校行动计划的过程中,支部教师党员要结合《意见》要求,持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围绕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努力。门中敬同志则结合构建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提出实施强院兴校战略应当围绕强化学校和学院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发展大局观、坚持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这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其他与会支部党员也纷纷踊跃发言,谈了对于强院兴校行动的理解以及关于强院具体实施路径的工作建议。经过热烈的研讨,支部教工党员一致认为,支部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协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强院兴校战略,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由张小宁同志对本次会议作总结发言。他表示,通过本次专题党课和集中研讨会,使支部全体党员对于强院兴校行动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支部党员思想认识,凝聚行动合力,夯实强院兴校的思想基础和行动基础。他强调,支部党员今后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认真落实《意见》及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强院兴校战略,不断为实现学校“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