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夏季学期教学工作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实践育人,推进国际化进程,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型、实践性、高水平、有特色”的夏季学期办学理念,以学院为办学主体,重点围绕“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目标,科学设计,灵活管理,将夏季学期打造成为扩大学生学术视野、加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平台。
实行夏季学期,有利于优化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海内外课程资源;有利于强化集中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与海内外一流大学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师生参加国际交流。
二、教学内容
专业教育课程中的理论教学内容,必须首先利用长学期的时间和资源来完成。夏季学期的教学内容以学生需求为原则,不拘一格、灵活安排,学生自主选择修读。
(一)课堂教学
夏季学期可安排的课堂教学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双学位项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重修类课程以及各学院开设的专业前沿类课程、创新课程、学术专题讲座等,还可以逐步开设面向校外学生的课程,举办面向校内外学生的暑期学校。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课程的国际化程度,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充分利用学校和本单位的海内外资源,邀请海内外名师来我校参与教学与科研。
(二)实践教学
夏季学期可安排的实践教学除教学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及社会实践外,还可结合专业特点安排项目设计、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培训、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夏令营活动等。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在夏季学期提供海内外交流、企业实习等机会,让学生充分利用夏季学期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实践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制定本部门夏季学期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后两周可安排职工轮休。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夏季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拟定、实施和考核,负责本单位承担的通识教育类课程的开设及学生相关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教务处负责夏季学期教学计划的审定,排定教学时间表,组织网上选课;根据课程资源和学生需求确定开设的通识教育类课程;统筹协调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和建设,安排实践教学。
(四)学生处、团委等单位会同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素质教育活动,统筹协调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五)后勤管理处根据夏季学期实施方案制订相关后勤保障细则,做好各项教学条件保障与服务工作。
(六)顺应学分制改革要求,夏季学期学生修课学分数不做统一要求,教学及学生工作由学院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安排。
(七)夏季学期教学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正常列支,外聘教师纳入本单位年度聘用计划按学校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学期相关规定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