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现对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目的
为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将理论知识转化成实际应用的能力,使学生今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为此,根据2014版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本教学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是对学生将理论和技能转化为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达到学生学习社会、接触社会、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的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毕业生。实习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的实际情况,了解从法律、行政和社工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专业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基本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机构的日常运作。
3.熟悉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律师实务;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工作内容和流程。
4.学习专业能力和技巧,学会与人沟通能力。
5.向实务工作人员学习,强化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实习时间
三年级夏季学期,时间为四周
四、实习地点
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类型。集中实习由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安排在威海市法学院实习基地实习;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进行实习。
五、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进行实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习中去。
2.在实习过程中要记好实习日记。每天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保存下来,使日记成为学生写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
3.在实习过程中,虚心地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重单位领导,全面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熟悉所学专业工作的内容,尽量接触各种专业工作事务,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4.实习结束后,要写出实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也可以对生实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到位。
2.带队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认真组织、严格要求,随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经常和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编组、指定实习组长。
4.实习开始一周内上报集中实习学生到位情况,实习中认真收集和整理实习材料并报一次实习情况。
5.实习结束前,各实习小组用一天的时间进行小结,各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纪律作风、业务能力等方面做出书面鉴定。
六、纪律要求
1.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经实习教师批准。
2.实习期间要认真、虚心向指导实习的实际部门工作人员请教。
3.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院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尤其在公开场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4.爱护公共财物。
5.实习中应主动热情,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以取得实习单位信任和好评。
6.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搞无原则的纠纷。
7.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
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政学院双方请假。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实习时间。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不得丢失实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七、实习总结
总结要求完成下面工作:
1.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工作给予成绩评定,并填写在实习报告的成绩评定栏内,加盖公章寄回或由学生带回学院。
2.实习结束返校时应提交实习报告。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评定。
2.学生回校后,由实习指导老师审核实习报告,最后由院实习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对学生的实习成绩作最后的综合评定。
3.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五天以上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此外,系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毕业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九、实习的组织领导
学习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各专业系主任担任副组长,担任实习指导工作的老师组成为成员。
十、实习分组
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学院各个专业每学年根据实习单位对实习人员的需求和愿意集中实习的学生人数灵活分配,一旦分组,原则上不再调整,以保证实习单位对人员要求的稳定性。
法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