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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1:32

关于修读法学院第二学位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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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位相关注意事项:   1.第二学位所有相关信息以网站通知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本科生教学—双学位”栏目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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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位相关注意事项:
 
1.第二学位所有相关信息以网站通知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本科生教学—双学位”栏目里查询。
2.第二学位开课后将从班中选出一名对此专业学习兴趣浓厚且有强烈责任感的同学作为班长,负责建立QQ群、日常联系和通知传达等工作。
3.第二学位在官网公示录取名单后,原则上允许在选课之前退出,如果经过考虑确定退出应及时与主管老师联系。
4.本专业和第二学位要分开选课,第二学位学号为原学号第5位变为“S”,系统初始密码为学号的后6位,新学期开课后进入个人教务系统修改密码。
5.第二学位的学习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总共上10个学期(包括夏季学期),前期多以专业主干课为主,后期多以专业选修课为主,夏季学期多以实践课为主;平时上课时间为周六日或者晚上;请各位同学一定切实结合自身情况,做好长期打算,尽可能不要半途而废,如果本专业学习压力大或有交流出国等项目者不要报名。
6.已经完成了一学期的第二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在夏季学期成功转入相同专业,则第二学位专业课学分可以转为通识课选修课学分但不能置换此专业相同课程。
7.如果转专业后的学位和第二学位相同,应及时联系主管老师取消第二学位的学习。
8.如果因外出交流、实习、演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学期第二学位考试,应在开课之前进入个人教务系统内删除相关课程。
 
 
 
 
第二学位免修相关规定:
 
1.本专业已修读课程可以免修第二学位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前后顺序不可颠倒。
2.免修课程视为重复课程,上课、考试、学费可全部免除,最终考试分数按照本专业课程记录。
3.如出现多门课程免修一门课程的情况,由任课教师选择认定,如无法认定则按照最高分数记录。
4.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应在学院统一扣费之前提交《课程免修表申请表》,该表需由任课教师、教学副院长签字并附有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方可认定。
5.第二学位同时或先于本专业课程开设时,学生应进入教务系统将本学期免修课程删除,待本专业此课程已修过且成绩显示后,进入教务系统选择其它年级的该课程,按照第四条的免修流程进行操作。
 
 
 
第二学位重修相关规定:
 
1.第二学位重修课程允许随法学院本科专业选课,如果出现上课冲突,可以选自学重修,填写《自学重修表》,交于任课教师处备案。
2.重修学生应在本门课程结课前3周来院办公室协调考试时间,以免与本专业考试发生冲突,因错过此时间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外出交流学生应及时删除教务系统内交流学期课程,并由主修学院开具证明(盖章)后交于法学院,所缺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期补修,学费以现金形式到院办公室缴纳。
4.如发现重修课程号和培养课程号不一致,则需要做课程置换;学生应认真核对各学期课程号是否与教学计划课程号相同,等到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中显示之后填写《课程置换表》并交于主管老师。
5.已毕业并申请延期的学生无法进入选课系统,应主动与主管老师联系进行选课、登记,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二学位缴费相关规定:
 
1.第二学位缴费以银行扣款为主,每学期在选课结束后根据选课名单收费,学生在扣款前将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金额,按每学分100元扣款;若扣款不成功学生需单独到法学院办公室缴纳现金。
2.若有免修课程,在扣款前提交《免修申请表》及成绩单可减免相应学费;若已完成扣款可抵扣下次所缴纳的学费;重修、多修或提前修的课程的学费以现金形式到法学院办公室缴纳。
3.选课系统是学生上课、考试的唯一依据,已缴费却未选课者考试成绩无效。
4.补退选结束后,缴纳学费以选课系统名单为准,学院不再受理任何退费申请。
5.扣款完成后一周内,学生应及时到法学院办公室领取发票,学院不予保留。超过期限后,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发票丢失,责任都由学生本人承担。需要退费时,学生应出示缴费发票,否则不予受理。
 
 
 
 
请同学们上官网查看培养方案了解第二学位相关课程,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学院谭老师,电话:568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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