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本科教育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3:55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微博 微信 QQ Qzone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科目,它是为完成毕业设计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是落实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毕业前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后一次实习。

编辑: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科目,它是为完成毕业设计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是落实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毕业前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后一次实习。为保证毕业实习目的的实现,规范毕业实习工作程序,依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山大威校教字〔2014〕21号文),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原则上以分散实习为主,鼓励在学院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即集中实习。 

2.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已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3.拟集中实习的学生,应向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学院统一联系和安排;拟分散实习的学生,可凭学院开具的介绍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院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实施远程管理,要求学生填写《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反馈卡》。

4.学生所在系必须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 

5.被批准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实习开始一周内向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告知实习地点和联系方式,且每二周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一次毕业实习进度。 

6.鉴于实习基地单位的要求,凡申请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实习期间应严格服从实习基地的考勤及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不得撤离实习岗位。

7.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签署实习基地协议和安全协议,学生与校外非实习基地单位应签定安全协议。学生家长要签订安全协议,同意该生在校外实习。 

8.实习期间必须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中所规定的任务,未达到学校毕业实习的工作量要求不得参加毕业实习答辩。 

9.实习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在两周内提交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  

10.毕业实习的考核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5%以内。

 

附件1: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实习报告书

附件2:实习介绍信

附件3: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反馈卡

附件4:家长实习安全承诺书

 

法学院 

2016年6月10日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法学院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

法学院官方微博

扫一扫二维码
了解学院热点话题

分享好友

官方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334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