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1.汪全胜,《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获山东省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汪全胜,《立法后评估研究》,获山东省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3.汪全胜,《立法后评估研究》,获威海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汪全胜,《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获山东省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5.汪全胜,《法律绩效评估机制研究》,获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6.汪全胜、金玄武,《立法后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与社会的联动视角》,获山东省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7.汪全胜、金玄武,《立法后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与社会的联动视角》,获威海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8.汪全胜,《立法后评估对象的选择》,获2010年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9.汪全胜,《立法后评估对象的选择》,获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0.汪全胜,《立法后评估对象的选择》,获威海市第十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1.孙光宁,《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及其完善》,获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2.孙光宁,《反思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获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3.孙光宁,《漏洞补充的实践运作及其限度——以指导性案例20号为分析对象》,获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4.孙光宁,《漏洞补充的实践运作及其限度——以指导性案例20号为分析对象》,获威海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5.孙光宁,《司法实践需要何种指导性案例——以指导性案例24为分析对象》,获威海市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6.孙光宁,《“两高”指导性案例的差异倾向及其原因——基于裁判结果变动的分析》,获2016年度威海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二等奖。

17.孙光宁,《反思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获威海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8.孙光宁,《法律规范的意义边缘及其解释方法——一指导性案例6号为例》,获威海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9.姜世波,《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获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姜世波,《司法过程中的习惯法查明》,获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1.姜世波,《习惯国际法的司法确定》,获山东省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2.姜世波,《中国的国际救灾法律与政策:演进、发展与对策》,获威海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3.姜世波,《习惯国际法的司法确定》,获威海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4.姜世波,《习惯规则的形成机制及其查明研究》,获威海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5.姜世波,《国际商法理论问题研究》,获威海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6.姜世波,《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中的国家主权观》,获威海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7.刘军,《该当与危险:新型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影响》,获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8.刘军,《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性构建——兼论危险评估与危险治理》,获山东省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9.刘军,《罪刑均衡的理论基础与动态实现》,获威海市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30.刘军,《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体系性构建——兼论危险评估与危险治理》,获威海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1.刘军,《论罪刑之该当性》,获威海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2.王瑞君,《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劳动教养对象的类型化分流与处置》,获威海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3.王瑞君,《罪刑法定司法化中法律方法运用的基本立场》,获威海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4.王瑞君,《影响法官解释刑法的资料》,获威海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5.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获威海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6.吴丙新,《法律漏洞补充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获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7.张小宁,《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及其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获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8.武飞,《乡土社会的诉讼智慧》,获威海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分享好友

官方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334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