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展现出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势。加强地方立法培训,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江苏省泰州市“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探索与实践”培训班暨第四期地方立法培训班于7月3日在东序楼411会议室开班,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副校长肖金明同志、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祥凤同志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钱刚同志共同出席开班仪式,本次培训共计参加人数48人。
肖金明副校长从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几个方面向参训学员介绍了山东大学,表达了对泰州市同志们的热烈欢迎。他强调山东大学将人才培养作为第一使命,有着浓厚的办学氛围和育人环境,希望各位学员在山大可以有所收获,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提升地方人大立法能力。
邹祥凤同志在开班仪式上强调:第一,各位学员要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对于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指示,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第二,各位学员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第三,各位学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提高队伍的团结力。
本次培训班旨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泰州市地方立法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贡献地方人大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