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2009级各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应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毕业实习,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20日,地点为威海市各专业实习基地。毕业实习为正常教学课程,请各位同学正确认识与对待。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一是,由于学院对于分散实习无法进行跟踪指导与考核,因此,分散实习的学习成绩主要依据为实习报告,应与集中实习学生的学习成绩有所区别;二是,因为学院已经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对于要求分散实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不再给予资助;三是,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提交接收单位证明(原件或者传真),接收单位应与本专业实习内容直接相关,提交证明时间截止为6月17日17时。
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同时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和《接收单位证明》,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分散实习。实习结束后,统一提交实习报告以及相关证明,并注明实习类别为分散实习。
附件:《分散实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