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法学院从2015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抽样答辩方式,具体实施办法和总体安排如下:
1.论文答辩时间定于5月21日—5月27日之间,请各位教研室主任于5月8日之前报送各组答辩的确切时间。
2.各位论文指导教师务必于5月20日之前评定完学生论文成绩,并由教研室主任汇总本教研室所有成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tanqiantq@126.com 请各位指导老师 下载 毕业论文成绩统计表 填写相关信息后及时发给教研室主任。
3.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9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论文必须组织答辩,其余70—90分之间的论文抽样答辩,抽取数量不得低于抽样总量的30%,届时将由学院统一进行随机抽取并公示。学生也可以主动要求参加答辩,并于答辩名单公示起至次日提出,否则视为不参加答辩。
4.论文答辩结束后,请各位老师及时在论文系统里评分(未参加答辩论文,“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保持一致)并按时完善“指导教师评语”、“答辩小组评语”。没有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无需填写答辩小组评语。
5.由教研室主任将“答辩小组成绩”补充到统计表中,如果有推荐“优秀论文”则在表里标注,于5月27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tanqiantq@126.com 学院将统一进行筛选评出优秀论文并报送教务处。注:“优秀论文”只能从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中抽取。
6.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根据答辩建议进行修改后在“毕业论文系 统”中提交最终稿并收齐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纸质版(一份)交于院办,论文装订顺序为封面、正文部分、封底(不包括开题报告和成绩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