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xy.wh.sdu.edu.cn/uploadfile/2016/0904/20160904124337834.xlsx
说明:
1、本次推免威海校区仍采取百分制计算规则。计算时已处理缓考课程的成绩。计算时不含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的课程成绩。
2、请在本院内公示所有学分绩点,公示3天,无问题后,
再取前50%(特色班为前70%)的学生数据,然后计算综合成绩。
3、反映学分绩点有问题的学生,先由学院教务员协助核算一遍,
如仍无法确定,由学生本人到教务科再次核算,核算后,如果确有问题,由教务科开具推免用学分绩点修改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由学生交学院教务办公室给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再变更学分绩点。
法学院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