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学生成绩绩点公示说明
1、按照推免计算规则,同一门课程多次修读的按照第一次成绩进行计算。
2、2018-2019-3学期的成绩未计入绩点计算。标注“缓考”的课程成绩未计入绩点计算。
3、公示中如反映有问题,请教务员先进行复查,如果复查中发现确实有误,请开具推免用学分绩点复核申请,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 教务科复核。教务科复核后,如确定确实有误,则出具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推免用学分绩点更正证明,
学院依据此证明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正,无此证明者不允许进行更正。请同学们认真复核成绩,发现问题在9月6日之前提交。
4、公示期为三天: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6日
法学院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