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计算时已处理缓考课程的成绩。计算时不含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的课程成绩。 2、请首先核对各专业人数是否准确。每个专业抽检几个学生,若无问题,再公示,有问题及时向教务科反应重新计算。 3、请在本院内公示所有学分绩点,公示3天,无问题后, 再取前50%(特色班为前70%)的学生数据,然后计算综合成绩。 4、反映学分绩点有问题的学生,先由学院教务员协助核算一遍, 如仍无法确定,由学生本人到教务科再次核算,核算后,如果确有问题, 由教务科开具推免用学分绩点修改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由学生交学院教务处给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再变更学分绩点。